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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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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实录】之细数近年来的那些“褪色笔”事件

发表时间:2016/10/24 14:41:37  来源:警院文检  作者:  浏览量:1568

前不久,绍兴一男子借出12万,对方归还1万后,重写借条。一小时后,借条上只剩指印。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将字迹还原,借款人立字据时可能使用了消字笔。借钱立字据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双方立好借据后,不到一小时,借据上的字迹竟然完全消失,十一万元的借条转眼成了白纸。绍兴的阮先生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么离奇的事情。

对方用自带的笔,重写了一张借条

24岁的阮先生是绍兴市越城区人,从2013年起,阮先生陆续借给朋友茹某12万元。2014年,茹某向阮先生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借款事实。

自此以后,阮先生向茹某多次催款,茹某却以种种理由拖延。

去年5月20日,茹某主动联系阮先生,约定见面处理借款事宜。第二天晚上8点左右,茹某先归还了一万现金,并要求重写借条。

阮先生没有多想,当即将原先的借条交还,茹某则拿出自带的笔重写了一张借条,按好手印。写完后,茹某随手将笔扔在地上,很快离开现场。

茹某离开后,阮先生才发现借据上面的字是蓝色笔迹,他有些不放心,所以打电话给茹某,谁知茹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找各种理由推辞,就是不愿意回来。

当时已经是晚上,阮先生借着路灯细看借条,却发现借条上的字迹已经模糊不清,但他此时联系茹某,对方仍然找借口拒绝重写借条。

阮先生着急,趁着借条上的笔迹还未完全消退,他急忙找了熟人作证,并去复印店复印了一份借据。

大约过了一个小时,阮先生终于拨通了茹某的电话,没想到茹某在电话里很嚣张:“不会留把柄给你了,你也闹不成,让我再写借条是不可能的。”

而此时,借据上只剩下几个空空的指印。


当晚9点20分,阮先生报警,值班民警告知,阮先生的遭遇属于经济纠纷,不予受理。

之后,阮先生一纸诉状将茹某告上法庭。原来的空白借条,鉴定后竟然又显出字迹近日,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因茹某否认自己出具过涉案借条,2016年2月25日至同年7月13日,法院依据原告阮先生的申请,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阮先生提供的空白借条、收条内容进行还原鉴定,经鉴定,欠条上的笔迹居然又显现了。

虽然经过多次技术还原处理,借条上的字迹有些淡,但仍能辨认出“今收到阮某某拾壹万元整”、“2015.5”等内容。法院技术科工作人员介绍,茹某写的字据之所以消失,应当是他使用了消字笔。

消字笔又名自动褪色笔,外观与普通的签字笔没有差异,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差别,但是由于消字笔采用了特殊墨水,因材质、温度、湿度、书写速度等差异,书写过的内容会在30分钟至2日内自然消失。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这是该院遇到的首例利用消字笔逃避债务进行诈骗的案例。“原告最初是以民事案件进行起诉的,经过法庭调查,茹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茹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目前,这一案件已被移送至越城区公安分局进行处理。

借条上字迹消失后,可通过技术复原

事实上,使用消字笔逃避债务,这些小伎俩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手里,都会露出原形。绍兴市一名刑侦民警介绍,虽然借条上的表面字迹消失了,但写字需要力道,或多或少会在纸上留下压痕,通过特定角度的光照,或者采用特殊仪器鉴定,都会将残留的书写痕迹复原。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利用消字笔诈骗的案例已不是少数,为了预防此类骗局,市民在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最好出具打印合同;如果必须要手写,最好自带签字笔,并且使用黑色的碳素笔,因为碳最稳定,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2014年9月,河北武强警方破获一起案例:姚某借款30万元给犯罪嫌疑人颜某。其间,颜某用自带的笔写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给姚某;两天后,姚某发现颜某所写的借条竟变成了一张白纸,便立刻与颜某联系,但颜某极力否认。后颜某被抓获。经审讯,颜某交代了其通过事先预谋,以借款为名用“自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方式恶意骗取姚某30万元,待借条字迹消失后便拒不认账的犯罪事实。



2015年10月,青岛一家股份制银行的行长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事件,一位客户到银行办理业务,办理完后客户用自己的笔进行签名。柜员眼尖,发现客户未用银行提供的签字笔签字,其所填名字,颜色并非全黑,而是黑蓝色,与银行提供的签字笔所签字体颜色差距很大,且有晕染。柜员十分有礼貌却又坚定地要求客户用银行提供的签字笔签上名字,客户露出多此一举的表情,但看到柜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十分强烈,还是用银行提供的签字笔签字。待到下班后,柜员在整理传票时惊奇地发现,客户用自己的笔签的名字完全褪去,只有些许印记,传票上只留下银行提供签字笔所签名字,该柜员迅速告知运营主管,运营主管认定这是褪色笔签字,并告知所有柜员今后注意防范。


2015年9月,湖北李某借款给王某25万元,对方打下一张白纸黑字的欠条。两天后,欠条上的字迹全部消失,变成了一张白纸。李某便联系对方,但王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后李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王某被抓获。经审讯,王某承认利用看似普通签字笔的“褪色笔”打欠条,故意骗取李某25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4年,60多岁的张女士说,她家境并不富裕,七八年才攒下2万元。2015年底,朋友吴先生说有急用,向她借钱,过了春节一定还。张女士碍于情面,答应了。吴先生还主动写下一张借条。可直至今年4月,吴先生还没有提起还钱这码事。张女士急了,打算拿着借条咨询律师。可当她在抽屉里苦苦寻找借条时,却只找到一张白纸。张女士电话询问吴先生还钱的事,吴先生竟突然改口,称其根本没有向张女士借过钱。

昨天,张女士向江苏时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雪婷求助。分析前因后果后,吕律师认为,问题很可能出在写借条的签字笔上。目前,市场上存在一种名为“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制笔,虽然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但墨水经过特殊处理,书写的文字会在15分钟至2日内消失,最终导致受害人在诉讼中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


       专家提示:“自动褪色笔”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采用了特殊墨水。该墨水书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但会根据纸张的材质、温度、湿度、书写速度等差异,在15分钟至2日内自然消失,且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在网络上,此笔以服装专用褪色笔、记号笔、自动消失笔等名称进行销售。广大群众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