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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如此造假为哪般?】

发表时间:2016/9/28 13:45:15  来源: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  作者:  浏览量:1044

一、巨额借款的14份《保证借款合同》

2013年2月中,浙江某法院委托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对原告XXX与被告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14份《保证借款合同》进行鉴定。要求对14份检材中落款处“XXX”签名是否同一时间签署;“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印章印文是否同一时间盖印出具鉴定意见。

文检专家们了解到,这14份检材涉及金额700多万元,印章印文的真假涉及到借款协议中的约定对被告是否有约束力,尤其是是否存在借款关系,高额利息约定等。面对眼前材料多、案情复杂的证据,汉博所的文检专家们久久沉思。

二、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14份检材的签约日期分别为2012年2月至9月。原告称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其中七份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并约定诉讼管辖地为XXX人民法院。现上述借款均已过归还期限,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7701268元、利息589318.1元,一共合计8290586.1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32000元。

被告称原告陈述的事实不真实,原告在诉状中陈述总共14张借条,每份借条都是在协议签署时间签署的,经被告核实这些借条是事后一次性签订的;原告起诉的相关的事实涉及关键人物就是该公司的负责人,目前该负责人已经逃逸,故举证存在一定困难;对于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全部不予认可。

三、是非难断 司法鉴定辩真伪

检验发现,14份检材为打印文字及手写字迹组成,均按有指印及盖有“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印章印文,且手写字迹均系黑色墨水笔书写,特征明显。 

14份检材均为格式合同,检材的打印文字内容、布局均一致。其对应相同部位甲方签字栏“XXX”手写字迹笔迹特征一致,分别对应为同一人书写。用体式显微镜及VSC-6000型文检仪对上述检材进行检验,发现14份检材纸张色泽、纸张纤维形态及对应相同部位甲方签字栏“XXX”手写字迹在笔墨色泽、笔画粗细等笔痕特征上均一致;14份检材上的“XXX”签字是同时形成。
     14份检材中“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印文的印面特征及排列方向等均一致,系同时形成。

上述鉴定意见分析全面、严谨、依据充分。相信此结论会给本案公正判决提供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