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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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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细辩笔痕 变造借据无所遁形】

发表时间:2016/9/9 14:56:18  来源: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  作者:  浏览量:1287

 

一、简要案情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活动。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大量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中相当部分诉讼需要司法鉴定的支持,鉴定结论对裁决结果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影响。因此,司法鉴定作用越来越广泛,地位越来越重要。

201110月,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了一起某法院送检的刑某诉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刑某称,2009124日,潘某向其借款41万元人民币,写下借据一份,但当时双方未约定归还日期。如今原告刑某因资金紧张,要求潘某立即归还借款。但潘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还钱。于是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潘某立即归还借款41万元。为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刑某向法院提交了潘某在20091月出具的借条。

法庭上,潘某承认自己曾向刑某借款,但辩称借款金额是人民币11万,认为《借条》被动了手脚,其中肆拾壹万元的以及阿拉伯数410000中的4均是事后更改。刑某认为这是潘某为拒绝还款找的借口,借条确是潘某所写。双方各执一词,于是潘某向法院申请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是否存在篡改进行鉴定。

 

二、专家鉴定

汉博中心在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经检验,送检借条内容是利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在一张XXXX村委会的便笺纸上。外观检验发现,借条中大写金额字处的纸张存在污损。将检材置于法斯特VSC-6000型文件检验仪下观察,发现大写金额肆拾壹万元字和小写金额4100004字的画的荧光反应与借条上其他字迹完全不同。据此认定,借条上的大写金额肆拾壹万元中的字是添加形成的,小写金额410000中的4是由1改写形成的。

根据本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法院要求刑某进行解释,刑某无言以对。法院审理认为,刑某提出潘某借款41万元的说法,缺乏事实根据,驳回了该案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