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系统检验法在一宗变造文件检验中的应用】
一、 基本案情
李某为华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祖籍地建有祖宅一套,其子4人,分别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氏祖宅在建国后曾被政府征用,1986年予以归还,由李某甲之子李甲A和李某乙之子李乙B、李乙C兄弟共同居住至今,李某丙和李某丁由政府另行安置。2005年3月起,李甲A之女为独占祖宅产权,利用一张落款“1953年”《土地房产所有证》(下称“检材”)向政府申领了《房屋产权证明书》。新办房产证引起了李乙B、李乙C兄弟的强烈不满,就该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问题,李乙B、李乙C兄弟自2009年起和县政府经历了4场行政诉讼和2场行政复议,并不断上访。因李氏后人众多,利益纠纷复杂,该案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当地颇有影响。该案的处置,也潜在影响当地一批类似纠纷的处置走向。
二、 检材情况
该《土地房产所有证》标称为“一九五三年拾月玖日”核发,长1525px,宽757.5px,正页为黑色油墨在麻竹纸(已陈旧发黄)上印制的表格,表格中“土地”、“房产”和“签发人”等栏目内用毛笔填有相关信息,正页中间粘贴有1张续页,续页上填有房屋结构及面积等内容。正页和续页粘贴处盖有骑缝章,签发部位盖有县长名章和当地人民政府公章,正页和续页均有多处改动,但都盖有校对章。
三、 检验过程
经了解,此类《土地房产所有证》应为建国后第一次土改期间核发。结合案情和检材情况,鉴定人首先按照系统论的方法,针对纸张、印章印文、笔迹、印刷特征、墨水成份等要素,制定了第1套检验方案。
3.1检验方案一
第1项,收集同类《土地房产所有证》样本,鉴定人民政府公章、县长名章、骑缝章、编号章、校对章等印章印文是否一致;
第2项,要求送检人调取此类《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与检材进行拼接检验;
第3项,收集经办人笔迹样本,鉴定填写人笔迹是否一致;
第4项,鉴定检材与样本印刷特征是否一致;
第5项,鉴定检材与样本纸张成份是否一致;
第6项,鉴定检材与样本的手写字迹的墨水成份是否一致。
3.2初检情况
送检人收集到5份同类样本,样本所代指房产均为无争议房产,持有人均通过笔录确认了样本的真实性。经观察,5份样本的保存均好于检材,具备比对条件,落款时间与检材同年同月不同日,样本续页比检材多出“备考”栏。再经比对,检材与样本各印文表现一致;表格印刷特征一致,但检材尾端有剪切痕;因经办人姓名不一致,笔迹无可比性;经电镜扫描,纸张成份一致,墨汁成份不同。
至此,检验陷入僵局,除墨汁成份不同外,其余各项检验结果均不能对检材真伪做出方向性判断。鉴定人再次研究检材,结合检验情况提出第2套方案。
3.3 检验方案二
第1项,辨读检材被涂改内容;
第2项,分析初检过程中各项检验结果的成因;
第3项,查证检材上被剪切掉的“备考”栏内容;
第4项,进一步了解案情,查证检材的形成背景。
3.4 再检情况
经重新检验检材,正页及续页共有19个栏目填写字迹不正常,存在擦刮、消褪等现象,样本均无一处涂改。其中一处填写内容为“左片架築”的栏目根据残留墨水痕迹,辨读出下文原文字为“斗方”字样,另外的多处涂改均发生在说明房屋边界的关键栏目。用扫描电镜检验墨粉形态,涂改前的文字墨水碳粉颗粒大、密度大,对纸张纤维的覆盖性强,而用于涂改的墨水碳粉颗粒细、密度小,在纸张纤维中的浸透性强,说明涂改所用墨水不是同一批次产品,进而推断涂改可能行为不是填表制证时当场所为。
检材上人民政府公章、县长名章、骑缝章、编号章、校对章等各印章印文与样本一致,表格印刷特征一致,说明检材纸张本身确与当时此类《土地房产所有证》为同批次印刷品。
检材上被剪切掉的部分在样本上对应为“备考”栏,其内容均为房产共有人姓名,由此推断检材被剪掉的“备考”栏内也可能写有房产共有人姓名。
办案人调查情况表明:1.此类《土地房产所有证》当年为现场填发,经办人携一批盖好印章印文的空白《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房屋现场填写,稍有笔误即当场撕毁,另取一张重新填写,不应该有涂改行为;2.检材持有人李甲A之女当年是当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取得空白《土地房产所有证》的职务便利;3. “斗方”在当地方言中的意思是“房屋门口的庭院”,“左片架築”的意思是房屋最左边的建筑框架,该处涂改大大扩展了检材所记载的房屋范围;4.邻居老人证实,建国前李某所建李氏祖宅只有1栋,后来由长子李某甲在“斗方”处再建第2、3、4栋,再后来由政府征用时连接为一个整体,李乙B、李乙C兄弟坚称曾见过剪掉前的“备考”栏内容为“此业与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共有”,与邻居老人口供相符。
3.5 案件处置
最后,鉴定人出具了检材存在变造现象的鉴定意见,该意见与案情吻合,法院据此进行了判决,当事人表示信服,地方政府启动换发房产证明程序。至此,十年之争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