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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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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平凡中的坚守

发表时间:2017/2/9 14:11:1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795
人物小传

张宁,女,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考入中国刑警学院文件检验技术系攻读硕士学位,师从暴仁教授,2007年7月毕业后进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从事文件检验工作。2009年9月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获得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检验鉴定人”称号,2016年获江苏省检察机关“文检岗位练兵标兵”称号,2015年被聘为文件检验鉴定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国刑警学院文件检验实验室)客座研究员。现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分管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工作,多次获嘉奖,荣立三等功一次。


昔日,她怀着满腔的激情来到检察院,处处不甘人后,工作中却略显青涩;今天,她是业务骨干,默默耕耘在技术检验鉴定工作第一线,默默坚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公平正义。她就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文检标兵”、“优秀检验鉴定人”、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张宁。 


察微析疑谱正义


从2007年走出大学校门算起,张宁的检察生涯已经走过八载,这八年均是在文件检验鉴定岗位上度过。八年来她承办的文检检验鉴定案件800余件,出具鉴定书600余份,无一起错案。八年来文件检验鉴定工作的服务对象也从原来的系统内自侦部门扩展到现在的反贪、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控申、纪委、组织部等办案单位。

检察机关的文件检验工作在当前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可以确定文件与案件事实、与嫌疑人的关系, 辨别文件真伪,判明文件形成时间,解决案件侦破问题,为打击犯罪、证实犯罪,肃贪反腐提供线索和证据。

2014年5月苏州市院反贪局办理徐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对2003年8月收受张某男贿赂50万元的事实百般抵赖,辩称该笔款项是借款,已于2004年1月15日通过将其父亲徐某根名下吴中区一栋别墅转售给张某男的方式归还了。而证人张某男说,2008年苏州市财政局原局长赵某某出事,徐某某害怕因此受到牵连,提出要张某男在相关买卖协议、更名过户手续上签名将该套别墅更名给张全男,但并无实际房款支付、抵扣的行为,该别墅自始至终属犯罪嫌疑人徐毓隆所有。为了弄清案件事实真相,2014年5月12日,办案人员将上述买卖协议、更名过户手续等送至市院技术处文检室,要求对材料上“张某男”签名笔迹的书写时间进行判定。根据笔迹特征历史性变化规律判定书写时间需要提供03年至08年的大量签名笔迹样本,工作量十份庞大,而当时案件处于瓶颈期,时间紧,办案人员要求在半个月内出具鉴定意见,接受任务后,张宁看着送来的满满一纸箱子的40余本账本有些发怵,“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从40余本账本中找出张全男的签名样本,而且还要找出这些签名笔迹的特征变化规律,难度实在是太大了,当时心里真的没底。”张宁介绍说,但是碰到难题从不退缩的个性让她迎难而上,她和文检室同事们加班加点,用显微镜、放大镜,逐字逐笔画的对200多份张某男签名笔迹进行反复分析研究,一干就是十几天。最终根据样本笔迹特征的历时性演变规律做出“送检材料上“张某男”签名笔迹的书写时间晚于2008年3月14日”的鉴定结论,该鉴定意见为案件的顺利侦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2010年1月,在办理夏某海有制造和出售假发票一案中,该案犯罪嫌疑人夏某海自侦查阶段一直到审查起诉阶段,均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为完全的零口供。开庭在即,却没有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公诉人请求帮助,张宁接到求助后,利用vsc6000文检仪,对从夏某海身上查获的1份苏州市工商业统一发票与证人吴某井提供的苏州市工商业统一发票进行比对检验,发现这两张发票印刷版面内容、印版相应部位的附着物特征、印版相应部位的磨损特征、油墨颜色、色度等油墨特征等相同,做出了从夏某海身上查获的1份苏州市工商业统一发票与证人吴某井提供的苏州市工商业统一发票是同版印刷品的鉴定结论。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于2010年3月12号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间接证据构成证据链指控犯罪,夏某海在科学的鉴定结论面前哑口无言,最终被判决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鉴定结论为该案的顺利诉讼,使嫌犯不漏法网起到了关键作用,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去伪存真揭真相

在大多数人眼中,文检这个职业是神秘的,是枯燥的,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手写字、印刷字、印章、言语等内容,用鉴定人犀利的眼神洞悉每一个文件字符、图案的形成,揭开隐藏在文件背后的秘密。而在张宁的眼中,文检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一个职业,更是一种神圣的责任和使命,她每天所面对的不是字符图案,而是背后的真相,庄严的法律。

近年来,检察技术部门受理的民事抗诉申诉案件中涉及到的文检鉴定案件日趋增多。民事案件中的文检鉴定工作不仅关系到案件的质量,更关系到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命运,稍有不慎,其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2008年底,吴中区人民检察院送来了一份租赁协议,要求鉴定一下欠条是否是当事人许某华所写。拿到这份材料后,张宁觉得像是拿着一块火红的烙铁。这份租赁协议中许某华的签名字迹已经由一家鉴定机构的老资格、权威的文检专家做过鉴定,结论为不是许某华所写。但是申诉人杨音认为白纸黑字签的协议居然说是假的,实在是想不通,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提出申诉,希望案件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

拿着协议,张宁的心里七上八下,毕竟这份协议已经由两位从业三十几年的老专家做过鉴定,自己能不能找出蛛丝马迹来推翻?但是张宁始终相信,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憋了三天三夜后,张宁慢慢逐渐理出了头绪,她把检材字迹与样材进行比对检验, 逐一标出两者特征的符合与差异,做出了检材字迹是许某华所写的鉴定结论。最终检察机关以原审鉴定结论不足以作为定案依据等为由,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0年底,苏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及时宣判,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孜孜不倦强内功


自踏进文件检验鉴定的大门以来,张宁深知做好文检工作不仅需要有大智慧、大学问,更要有“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的知识储备。”为了使自己尽快成为司法鉴定战线上合格的一兵,张宁持之以恒地学习,她的办公桌上,除了送检的案件材料,还放着《物证技术学院》、《案件言语识别与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鉴定概论》、《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文检技术操作实物与案例精选》、《笔墨材料化学》等各类专业书籍,闲暇之余,她总是埋头读书。对知识的渴求让她不懈努力,如同一块海绵,她近乎“贪婪”地从书本中汲取着知识的养分。

在加强学习的同时,她还积极进行实验研究,动手收集各类样本材料,比如为了研究不同打印机(复印机)的机具特征,在很长的时间里只要碰到打印社就进去收集打印样本并记录型号,扎进实验室埋头观察各类型号打印机打印文件的特征;为了搞明白高仿真光敏印章印文能仿真到什么程度、哪些地方比较难伪造,还专门购买了光敏印章机、印章垫、硫酸纸、透明胶片、章外壳等材料,自己动手亲自制作若干高仿真光敏印章,观察各种制作条件下的高仿真印章印文的特点,从而积累在检验该类案件的经验,做到心中有数。

在实践工作中,她总是不忘及时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各类调研文章及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10余篇论文被《中国司法鉴定》、《刑事技术》、《检察技术与信息化》等期刊及全国性文件检验学术交流会录用。承担公安部文件检验鉴定开放课题一项,承担2014年度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专项资金课题一项。


2008年至今以来,张宁做为文检室技术主管,组织文检室同志每年都参加了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笔迹、印章印文、篡改文件的能力验证活动,均取得较好成绩,达到“满意”的最高标准;所参加的司法部能力验证活动中鉴定文书多次被作为样本予以出版介绍。2012年8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检验鉴定人”称号。鉴于实验室学术科研的能力,2013年11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与中国刑警学院正式成立合作共建科研基地,张宁也被中国刑警学院文件检验重点实验室聘为客座研究员。2016年3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竞赛活动中获得“文检标兵”称号。

“公正严格执法,保证案件质量,是我终生的追求和重大的责任。”这是张宁给自己立下的座右铭,她正是以此作为工作准则,在平凡的岗位上尽心尽责。晨曦灿然,一如法律的光芒,追寻公平正义的路上,前进的脚步一刻都不会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