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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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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红:任时光匆匆 林花未谢春红

发表时间:2016/12/20 11:11:06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454


人物小传

林红,女,中共党员,教授,二级警监,硕导,1985年从大连轻工学院(现大连工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刑警学院任教,从事本科生、二学位、研究生、成教学员各层次的《印刷文件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研究方向为印刷文件检验。是学院学科带头人,文检系学术委员会主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文检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曾获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奖项,其承担的《印刷文件检验》课程先后被评为省级、部级、国家级精品课。


回顾征途 历历在目

前段时间,“警院文检”订阅号策划推出的《文检老照片》栏目激起了文检人的怀旧热潮。下面这张老照片,后排左一便是林红教授。彼时刚刚参加工作的她,脸上还挂着几分稚气。去年11月,王世全教授看到这张照片,由衷感慨道:“上面除了林红,其他人都退休了!”如今的文检系里,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仅有两三人,林红是其中之一。

   在2015年教师节的庆祝活动上,学院给林红颁发了“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奖章。这一年,恰是她在刑警学院工作的第30个年头。

30年,林红有太多的经历值得回忆。

1985年7月,林红从大连轻工学院造纸专业毕业,随后被分配到中国刑警学院文检专业任教。报到之初,她跟着82级本科生听了一年文检专业课。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届学生,是85级文检专业的学生。带了一年实验课之后,根据系里的安排,她开始讲授印刷文件检验课程的理论部分。

林红永远不会忘记,时任文检系主任的岳俊发甘作人梯,引领她在文检之路上不断前进。贾玉文、王世全等教授在专业方面给予她无私的帮助,还耐心地指导她编写教案,为她的试讲把关。时至今日,每每提及这些来自前辈的温暖,林红的感念之情依然溢于言表。

林红清楚地记得,那时文检专业的办公室位于现在的侦查楼一楼。老师的观念中不存在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的界分,习惯性地白天去教室上课,晚上到办公室备课,有时还给学生“开小灶”。黑夜里永远灯火通明的一楼,构成了警院一处独特的风景,也成为了学生求知向学的绿色通道。前辈们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深深影响了初入讲坛的林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日积月累之中,林红逐渐形成了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


教研并重 教学相长


印刷文件检验基本方法的每一章都是独立的,内容涉及物理、化学、印刷基础等知识,较为繁杂。受限于实验学时,学生往往只能做到原理性的理解,不能融会贯通,遑论举一反三。传统的上课模式是上完理论课再上实验课,两者之间没有实现同步。上世纪90年代,林红开始探索新的授课方式,边讲理论边做实验,成效显著。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林红几经思考,反复精进,形成了自己的教学思路。她尝试改变传统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使学生从原来一味听讲、接受、记忆的被动地位,向参与、发现、探究的主动地位转变,增强了学习的主观能动性,锻炼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图:林红老师指导学生实验

林红认为,不但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内容也应与时俱进。她在发表的文章中写道,随着新的印刷机具、印刷方法不断涌现,违法犯罪手段也在变化,我们在教学中应当坚持研究新的课题,开发新的检验方法,并将其补充进教学内容中,使培养出的学生公安实战能力强,更能适应文件鉴定工作的需要。2008年她申报的《印刷文件检验实验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获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2009年她主持完成的《印刷文件检验课程标准化教学模式的建立》课题获辽宁省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参与完成的《适应社会需求,不断充实提高,完善印刷文件检验课程体系》项目获公安部教学成果二等奖。

对于学习,林红一贯保持着求知若渴、孜孜以求的态度。执教伊始,为了尽早进入角色,她主动学习、积极求索。

1986年,她在长春市公安局度过了半年的实习生活,师从耿忠立老师学习印刷品检验;

1987年,她带领学生赴京实习,期间常常向北京市公安局张建洲老师虚心求教,学习纸张检验。

对她而言,工作之后的学习任务不减反增。而难能可贵的是,她化压力为动力,鞭策自己攀登一座又一座知识高峰。每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她都会把论文集带回来,认真学习其中有关印刷文件检验的论文。她说,别人写的文章都是花费时间和精力对自身经验和认识的总结,有很多内容都值得学习。如此一来,不仅能把一些前沿的知识教给学生,还充实提高了自己的知识水平。从不间断的学习状态也使林红的学术视野更加开阔,学报编辑部有一次请林红审一篇印刷文件检验方面的论文,她稍作浏览马上对编辑说这篇文章曾在一本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过,随后从收集的论文集中找到了出处,令闻者佩服不已。

图:林红老师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合影


投身科研 服务检验

上世纪80年代后期,有了几年实践经验积累的林红开始做文检研究工作。

1991年,林红根据某起案件中14份复印文件上的感光鼓痕迹特征,研究出计算复印机感光鼓直径的两种方法,为进行复印机种类鉴别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并以此撰写了一篇论文。

1996年,林红与贾玉文、王世全等老师在鉴定一起文件制成时间的案件中,利用印章印文的特征变化成功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并撰写了题为《根据印文的可变特征判定文件制成时间》的论文,提出了根据印文可变特征推断文件制成时间的观点,并阐述了具体方法。该篇论文发表在《中国文件检验专业建设40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获得了业内的高度评价。

1999年的丹东“永立集团”案轰动一时,该案要求检验涉嫌伪造的2份《借款协议》和21份《专用收款收据》的形成时间。作为本案的鉴定人之一,林红全程参与了案件的受理、收集物证、鉴定工作。经过大量的调查以及对印章印文特征的分析,认定上述2份《借款协议》不是标称的1992年和1996年书写的,而是1998年书写的;21份《专用收款收据》不是标称时间开具的,而是在短时间内一次连续形成的。这些结论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国家挽回了高达一亿余元的经济损失,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后来在贾玉文教授的建议下,她对这一问题继续深入研究,于2000年申报了《根据印文的可变性特征判定印章盖印时间的研究》课题,获辽宁省立项。她与其他老师共同研究出了印章印文盖印时间的检验方法,为文件制成时间鉴别提供了一种可靠的途径。该法实用性很强,不受色料种类差别、保存环境不同和盖印时间长短限制,提供该印章历时盖印样本即可鉴定。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已成功鉴定案件200余起。

图:媒体报道“永立案”

在科研方面,林红有较高的敏感性。她认为,科研的目的是服务检验鉴定,为办案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支撑。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印刷技术层出不穷,新的文件造假手段也随之涌现。在这样的背景下,二〇一〇年林红作为负责人之一申报了公安部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现代印刷方法检验关键技术研究》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对近几年出现的新型及频率较高的印刷方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对常用先进印刷设备的印前技术、印刷过程以及印刷品印件特征进行了实地考察,尤其对特种印刷和防伪印刷进行了重点研究。为了弄清珂罗版复制技术怎样在笔画线条和层次上做出高仿真的效果,她先后两次去北京一家大型珂罗版印刷厂进行调研。从制版修版到手工印刷、从调制油墨到20多块版的专色印刷方法,使珂罗版印刷充分展现书画艺术品的色彩搭配,达到毫发毕现的复制效果。2014年,该项目通过了公安部科信局的验收,认为该项目通过对新型与传统印刷方法及印刷品特征的比较鉴别,找出了用于识别不同印刷方法的特征,并对印前制版系统、印刷过程、印刷品细节特征、常见伪造印刷文件特征进行了研究,解决了鉴别各种印刷方法的关键性技术问题,该研究成果全面系统,在实际案件中应用效果显著。该项目还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中建立的鉴别印刷方法的特征库也在全国文件检验交流会上得到了同行的认可。此外,在公安部重点研究计划项目中,林红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等单位合作展开了印刷品数字水印防伪鉴别方法的技术研究,首次将数字水印技术应用到打印换页文件中,为换页文件检验开辟了新的研究思路。

图:21世纪初,在老专家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和办案工作(右一为林红)

30年来,林红先后在《中国刑警学院学报》、《中国刑事警察》、《公安大学学报》、《广东公安科技》等核心刊物及公安系统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并完成公安部重点项目《现代印刷方法鉴别关键技术研究》及《根据印文的可变性特征判定文件盖印时间的研究》、《传真文件的鉴别》、《公共安全领域复制印章印文方法及特征识别关键技术研究》、《非一次性连续打印文档行距变化特征的实验研究》等省部级、院级科研课题10余项,参与完成《文件检验中的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等科研项目6项。参编的《印刷文件检验》教材于2008获学院优秀教材一等奖、辽宁省精品教材、公安部优秀教材奖,2015年作为副主编出版《印刷文件检验》公安部规划教材(王世全教授主编)。


以案为师 实干真知


迄今为止,林红参与了近2000起案件鉴定工作。其中不乏全国各地送来的疑难案件,涉及印刷方法鉴别、印刷机具鉴别、印章印文真伪检验、印文盖印时间等多个方面。

某年,辽宁鞍山发生了一起诽谤信案,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警方将该案中25封内容相同的匿名信送至学院文检系,要求检验这些信是否为复印件,并确定复印机的种类与型号。林红作为鉴定人之一,认定其中的1封是打印形成的,另外24封是由该打印件复印而成的。林红等人还发现,这25封信纸为A3纸,且每一张页眉部分都有一个移动的小墨点,每封信的左边都有多余墨粉擦蹭痕迹,据此判定这25封信应当出自同一台机具,所以是一体机。由于A3纸的一体机很少,这一鉴定结论大大缩小了警方的侦查范围,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某年,河南周口某银行发生了一起涉嫌伪造印章案。由于涉案金额高,当地警方作为重点案件予以立案。该案的关键证据是15张票据,票据上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的真伪鉴定是本案的重点。警方找了某大学的一家鉴定机构做了鉴定,结论是15张票据全部为真。当事方对此不服,要求重新鉴定,于是材料被送至学院文检系,林红是鉴定工作的主办人员。经过对两大箱的票据仔细比对,林红等人发现检材上的公章印文、名章印文与样本上相同内容的印文在规格性特征和细节性特征上基本相同,但检材中有12张票据的印章印文多处细节性特征完全一致,存在明显的印文固化特征,而另外3张票据在该特征处略有不同,反映出不同次盖印的变化,这应当是照相制版伪造印章造成的。据此认定其中12张为假,其余3张为真。得知鉴定结论后,银行行长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初也这样认为,但并未将该情况告知鉴定人员,想不到鉴定人员出具的结论与他们的想法不谋而合。

某年,安徽发生的一起案件要求对涉案印章真伪进行鉴定。当地警方在国内找过四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两家认两家否,一时真假难辨。法院难以断案,要求再找一家机构进行鉴定。经有关方面推荐,他们找到了学院,林红参与了本案的鉴定工作。经检验,他们出具了否定的结论,同时告知对方检材印章印文系照相制版伪造。最终,这起悬而未决时日已久的案件宣告结案。

图:与其他老师一起研讨某假酒案商标的鉴定

除了参与鉴定,林红也曾应法院要求出庭作证。如江苏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双方对两份《PCB委托加工合同》是否为传真件及形成过程有争议要求鉴定。原告在2003年5月起诉过,也曾提供过上述两份合同,但经鉴定认为是复印件,被法院驳回。2004年底原告又提起诉讼,原告认为两份检材是由原告(0512)传给上海(021)中介,再由中介传给被告(0511),被告签字后传给原告,合同传真过三次;被告还认为是复印件,不承认有此传真件。2005年该两份合同被送至我院进行鉴定。经检验,认定该文件是传真件;根据传真痕迹特征认定只传过两次,而不是三次。作为出庭专家,林红在法庭上详细介绍了传真的原理及过程,并阐明了确定传真次数的主要依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为案件结案提供了重要依据。

林红还参与鉴定了有关印刷品的系列案件,如茅台酒商标伪造案、五粮液商标伪造案、伪造房产证案等。案件是最好的老师,办案是最好的学习,阅“案”无数的她如是说。

任时光匆匆,林花未谢春红。一路走来一路收获,林红却淡然表示,每一点一滴的成绩,都离不开其他人的指导、帮助和配合。三十载春秋冬夏,孩提长成而立,青丝渐生华发。她见证了警院的发展与变迁,警院见证了她的成长与成熟。斗转星移的漫长岁月里,她对文件检验的那份坚持始终如一。这正是老一辈警院人的宝贵品质,也是年轻的一辈警院人应该学习、传承和发扬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