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21-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浙江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浙 江 省 司 法 厅
浙价服〔2010〕188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
核定司法鉴定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司法鉴定收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详见附件。对同一鉴定类别(限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和文书鉴定)做两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的,第二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按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40%收取。
二、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涉及财产案件的文书鉴定和手印痕迹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含)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不含)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四、《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以外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的鉴定项目收费,应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批后执行。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鉴定项目收费,由委托人与司法鉴定机构协商收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物价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7〕27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鉴定 类别 |
收费项目 |
基准收费标准(元) |
鉴定内容 |
备 注 |
法医病理 鉴 定 |
死亡原因鉴定 |
2500/例 |
含照相(录像)、勘验记录、尸表检验、分析死亡原因(方式、时间)或判断致死物(生前伤与死后伤)、出具鉴定意见书 |
不包括毒物分析。涉及开棺验尸、尸体解剖的,在不超过6000元范围内由双方协议收费 |
死亡方式鉴定 |
25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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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推定 |
25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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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物鉴定 |
15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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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 |
15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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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组织切片检查 |
70/片 |
含脏器固定、石腊包埋、脱水、切片、显微镜下观片、出具检验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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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 定 |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
800/例 |
含照相(录像)、活体功能检查(检测)、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实施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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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残程度鉴定 |
10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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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关系鉴定 |
12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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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病、诈伤鉴定 |
15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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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
10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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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性功能评定 |
8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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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
10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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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年龄鉴定 |
8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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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 |
4300/例 |
含对医疗过程是否规范和符合医疗常规进行审查、分析因果关系、出具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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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
700/例 |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损伤与疾病关系评价、医疗措施和用药合理性评价、出具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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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医疗费评定 |
700/例 |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医疗终结后医疗措施评估、出具鉴定意见书 |
||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
700/例 |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自理能力评估、出具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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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 定 |
700/例 |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误工(护理、营养、治疗)时限评估、出具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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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时限评定 |
7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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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 鉴 定 |
精神状态鉴定 |
1000/例 |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对被鉴定人开展社会调查、进行智能障碍评估、出具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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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能力鉴定 |
1700/例 |
含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鉴定、刑事责任(受审、服刑、民事行为、监护、防卫、作证)能力评价、出具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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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
1800/例 |
含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鉴定、精神伤残等级评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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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 鉴 定 |
2000/例 |
含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鉴定、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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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物证鉴 定 |
个体识别 |
1500/例 |
含照相(录像)、提取检材和样本、DNA定量分析、PCR扩增与分型、检测、出具检验报告书 |
|
种族(属)认定 |
20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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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 |
1500/检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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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DNA检验 |
20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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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毒物鉴 定 |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
300/例 |
含提取样本、检测、出具检验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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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药)物定性分析 |
800/检材·项 |
含提取检验标本、检测、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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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药)物定量分析 |
1200/检材·项 |
|||
文书鉴定 |
笔迹鉴定 |
2000/检材·项 |
含照相(录像)、提取检材和样本、查验样本来源及收集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分别检验、综合评判、出具鉴定意见书 |
|
印章印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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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方法及工具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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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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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文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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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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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鉴定 |
手印鉴定 |
1500/例 |
含照相(录像)、提取检材和样本、查验样本来源及收集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分别检验、综合评判、出具鉴定意见书 |
|
枪弹痕迹鉴定 |
1000/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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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轮迹鉴定 |
10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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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痕迹鉴定 |
120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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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
500/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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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痕迹鉴定 |
15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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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物证鉴 定 |
定性分析 |
1000/检材·项 |
含照相(录像)、提取检材和样本、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综合评判、出具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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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分析 |
1200/检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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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资料鉴 定 |
声像资料技术鉴定 |
2500/例 |
含提取检材和样本、查验样本来源及收集方法、比对样本、出具鉴定意见书 |
|
声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
25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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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文证审查(复审) |
800/例 |
含查验送检材料、综合评判(分析)、出具审查(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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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补贴 |
3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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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