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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研究成果

文件检验在侦破匿名信敲诈案件中的应用

发表时间:2016/8/12 16:26:18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作者:  浏览量:1368

一、案件分析

 

(一) 作案人或书写人数分析

1、从信件的笔迹上检验判断。

 匿名信敲诈案件中信件的笔迹一般无伪装书写,笔迹特征稳定,基本能够正常地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检验中,一是检验信文有无合写;二是检验信封笔迹与信文笔迹或其某部分笔迹是否同一,以确定书写人数。由于信封和信文可能没有或少有相同字,要注意从书写水平,字形、字体和相同的偏旁部首的特征上进行检验。

2、从银行卡的开户资料的笔迹与信件笔迹的关系上检验判断。

即检验开户资料笔迹与信件笔迹或其某部分笔迹是否同一,以确定和分析书写人数,银行卡开户资料的笔迹一般较少,以使用原件为佳,并注意使用好阿拉伯数字特征。

3、从串并的系列案件的笔迹全面检验判断。

 在某方面(如卡号、笔迹、言语、纸张物证和特殊敲诈方法等)已经并案的系列案件,要逐案、逐部分地进行笔迹相互比较检验,以进一步判断和确定书写人数,充分明晰案情。


(二) 信件书写或言语人的条件刻面

1、年龄。

要考察用字,用词(如流行语)、语气等,要考察威胁的手段是否具有冒险和疯狂性,要求的直按与委婉,要分析语言所反映的思想和情感的稳重与成熟性,笔迹的稳定成熟性,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判断,划分确切的年龄阶段。

2、文化水平。

要分析书写水平的高低,字词句的使用,表达的通顺与否,繁琐与简洁,要检查信件格式规范与否,称呼的使用,错别字出现的多少等,进行综合判断。破案统计表明,高中以下的作案人为多数,大专以上的为少数。

3、籍贯或生活居住地。

要综合分析投邮地和投邮时间,开户、查询和取款地。纸张的生产、销售、使用范围,信件中事件的地区性,方言字词的使用以及敲诈对象的分布范围等。分析中,要注意现代交通分布和交通发展带来的条件变化。

4、其他条件。

如职业字,职业用词用语和行业写法可以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特点;笔迹具有书法功底能够反映书法爱好者的特点;阿拉伯数字的规范填写能够反映财会专业人员的特点。

(三)  内外部人员作案和知情条件分析

 一般可通过被敲诈对象是否具有公知性及其程度,综合投邮地和投邮时间,开户,查询和取款地、纸张条件、信件中事件或情况条件以及威胁的方法进行分析判断。通常,内部人作案,为使敲诈得逞,往往采用比较详尽细致和针对具体情况的与敲诈对象直接或密切相关的威胁方法,显出较知详情;而外部人作案一般采用普遍和通用的与敲诈对象并非直接或密切相关的威胁方法,显出不知详情。

(四) 案件区域分析

是指对所发生的匿名信敲诈案件是否具有地区性或广域性进行分析,以利于侦破工作的纵横联系和采取预防案件产生严重后果的可行措施。上表列出了地区性案件和广域性案件的一般特点。匿名信敲诈案件的案件分析,既有技术基础上的分析,也有侦查基础上的分析,要二者结合,全面综合地分析,以求准确。

二、串并案件

(一) 笔迹串并案件

 笔迹串并案件是指在确定某个案件的书写人数的基础上,就各个书写人的笔迹与先前或同时发生的同类案件中的所有笔迹进行比较检验,以确定是否有同一人或多人一次或连续对一个或多个对象书写匿名信作案,从而将同时或持续的系列案件串并起来,是串并匿名信敲诈案件的主要方法,是侦破工作的重要步骤之一。检验全面掌握已发生的匿名信敲诈案件的笔迹材料为先决条件,一般采取信文笔迹为主,信封笔迹为次,银行卡开户资料笔迹为辅的递进方法。

(二) 言语串并案件

在团伙敲诈和打印信件敲诈时,进行言语串并分析是切实可行的方法。认识和把握信件言语人的特点是进行言语串并案件的基础。如敲诈的借口,敲诈的伪装名号,字词句的使用和表达特点,特殊的词语,信文的称呼特点,落款特点等,都是进行言语并串并案件的条件和依据。2001年,我们成功地对一起在外省打印投邮信件, 以被敲诈单位“欠材料款” 为由,威胁“开车撞人” 的团伙敲诈案进行了并案。

匿名信敲诈案件的串并案件工作,是侦破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侦技结合,互动互促,侦查上的并案印证和帮助技术检验,技术上的并案推动侦查的顺利进行。准确成功的技术并案,既可避免不同立案单位的多头侦查,也可减少同一立案单位的重复劳动,有利于全面和详细的案情把握,更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

 2002年1月至7月,某市先后12家企业被匿名敲诈。第一封敲诈信经检验为两人合写并与此前同类案件无技术上的并案。此后,文件检验陆续将12封敲诈信并案为系列案件,确认均为两人合写。

 8月3日,通过对侦查送检的某学校王X兄弟两人的笔迹样本进行检验,认定该系列案件的信件为王X两人所合写,直接破获了该系列案。

三、笔迹排查

笔迹排查是指通过信件笔迹,对被敲诈单位的内部人员的笔迹和对侦查确定的某范围或条件内的人员的笔迹逐一地进行笔迹检验,以发现嫌疑书写人和确定书写人。

进行笔迹排查,首先要全面分析吃透检材,判断检材书写条件和有无伪装。其次要充分准确地选取和记牢检材的笔迹特征,无伪装的,一般选取书写水平,字体字形特征,重复出现的写法、运笔、笔顺等高价值特征和阿拉伯数字特征。第三,排查中应根据具体的样本材料,点面结合,逐步深入,即可从书写水平、字体字形特征方面先行排除,也可直接寻找样本中与检材相同的单字或数字进行高价值特征的比较排除。第四,发现与检材有较好特征反映的,应充分占有样本,重点检验。

2002年,对一起同时敲诈五家企业的系列案件进行检验,检验确定为同一人书写而并案。在笔迹排查中,发现了某样本与检材在“红土地”三字的写法、运笔和字间组合关系特征上反映相同,经进一步检验认定了该书写人,直接破获了该案。

四、笔迹认定

笔迹检验认定书写人是侦破匿名信敲诈案件的关键,也是打击犯罪的直接证据之一。检验时,要进一步充分分析认识检材,全面准确选取检材笔迹的特征,充分把握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收集样本必须充分,检验鉴定要有胆识,更要有细心,切忌逞一时之能,心存侥幸。认定书写人必须把握个人书写习惯的同一性,合理正确解释差异点。

2001年3月至9 月,某公司前后三次被匿名信敲诈,跟踪检验确定为同一人书写的系列案件,笔迹排查未发现嫌疑书写人。随后利用作案人投邮,查询,取款地,分析确定了作案人的生活居住地为某地区,专案侦破组通过录像资料在该地区发现了重点嫌疑人,笔迹现场检验认定了嫌疑人为该系列敲诈案的书写人,直接破获了该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件中,一是出现了雇人开户和书写信封投邮的情况;二是出现了如福建安溪县的专业敲诈团伙,已破案件和侦查情况表明,该县有专业开户,专业制售(复印或印刷)匿名信件的人员,形成产业化的分工,使真正的敲诈人更具隐秘的特点,侦破工作的方向和范围易定,但难度却反而更大。因此,文检在侦破匿名信敲诈案件的应用中,还应该注意此类案件的新特点、新动向,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意把握主要方面,力求充分全面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