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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研究成果

陈明春《笔迹鉴定实践与探微》

发表时间:2016/8/10 15:17:38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作者:欧阳国亮  浏览量:1783

 

 

作为新中国第一代文检人,陈明春教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勤奋、执着地为文检这一学科,尤其是对笔迹鉴定理论框架的搭建,做出了贡献。

多年来,他参编过《中国刑事侦察辞典》、《中国刑事科学技技术大全.文件检验》,参与完成的《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搞好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课题,融教学、办案和科研于一体的“三结合”教学模式,在1989年获辽宁省普教优秀成果、果二等奖;参编的《文件检验学教程》于1995年获公安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参编的《笔迹检验》于2002年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

在教学、办案和科研工作之余,他应邀在天津、湖南、河南、山东、甘肃、黑龙江及辽宁等地的公、检、法、部队保卫部门举办的笔迹检验普及和提高班授课十余期。

 

 

 

 

陈明春,男,汉族,1934年3月出生,浙江临海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检系教授、硕士生导师。首届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文检检验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1951年参加公安工作, 1956年和1958年两度在公安部三局“文检研究班”受训于前苏联专家,1979年调入中央民警干校(中国刑警学院前身)任教。五十余年来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在笔迹学上造诣很深,几十年来准确鉴定万人次笔迹,其中重大疑难案件二千余件。多年来参编《刑事警察大词典》、《文件检验学教程》、《笔迹检验》、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卷等教材、著作。发表有《笔迹检验与鉴定人的修养》、《论同一人书写习惯多样性与不同人书写习惯的本质区别》等20多篇颇有影响论文。近年来作为鉴定人注册在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

由于陈明春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办案、科研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1993年被公安部荣记二等功,1995年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199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5年10月起被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聘为文书鉴定人。

 

 

陈  雷:1969年11月出生于沈阳,1991年7月毕业于沈阳市人民警察学校并留校任教,同时保送到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中文系公安文秘专业就读,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期间作为副主编,策划、编写有《公安文书写作与应用指南》(42万字)一书出版。1995年在沈阳市人们警察学校先后讲授《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公安业务课程。2006年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检系专业证书班进一步系统学习,多年来协助其父陈明春教授鉴定来自全国各地文检案件八百多件。发表有《论摹仿签名笔迹的检验——从一起连续三十二次摹仿同一人签名案件检验谈起》、《谈谈同一人在不同时空条件下书写笔迹的差异性——论关于添加文书有关内容的识别》等论文多篇。